9月20日,《武漢經開區自動駕駛裝備商業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發布,這也是武漢市首個針對自動駕駛裝備的地方行政性規范文件。

據了解,此次《管理辦法》中的自動駕駛裝備聚焦特定的“低速”“無人”場景,如“無人駕駛清掃車”“無人配送車”“移動零售車”“無人安防巡邏車”等,目的是利用自動駕駛技術降低相關場景的工作強度和安全風險。
此前,武漢自動駕駛商業化試點場景主要以乘用車為主,作為工信部“國家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區”、住建部“雙智”城市,今年7月,武漢入選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自動駕駛裝備可以在武漢經開區更多區域開展測試和示范,商業化的試點場景也將加快落地,“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范圍和規模持續擴大。

管理辦法共5章26條,從產品定義、申請條件、申請流程、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規定。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辦法,(1)自動駕駛裝備是指未列入機動車裝備識別標牌管理的,采用無駕駛座、無駕駛艙設計,僅行駛于城市公開道路的無人電動輪式運載工具。(2)自動駕駛裝備商業化試點活動是指以自動駕駛裝備為載體、以商業試點探索為目的開展的載貨、配送、環衛、安防等多種形式的收費服務試點活動。
根據辦法,自動駕駛裝備在未經區聯合工作組允許的路段或區域外,不得開展商業化試點,開展商業化試點活動時,自動駕駛裝備在非機動車道通行,最高時速低于20km/h;無非機動車道路段,自動駕駛裝備靠右通行,最高時速低于40km/h。(更詳細條例查看,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
規定低速無人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低速無人車路權,這在國內多個城市早有先例。包括北京、深圳、杭州、青島等多個城市通過發布政策或地方性立法來賦予低速無人車“上路”的權利。
早在2021年,北京發布了《無人配送車管理實施細則》,頒發了國內首批無人配送車車輛編碼,準許其在示范區公開道路行駛,開啟了無人配送車“持證上崗”時代
今年5月1日生效實施的《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促進條例》,就明確將功能型無人車納入管理范圍,這是除經濟特區外全國首部省會城市的自動駕駛地方性法規,也是全國首部低速無人車立法。(參考閱讀:【附法規全文】國內10+城市已為自動駕駛立法!)
今年3月,青島市為低速無人車上路發布了《青島市低速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低速無人駕駛車輛”明確寫入文件名稱;其中提到,要積極推進低速無人車在無人接駁、無人配送、無人零售、無人環衛和無人安防等應用場景商業化運營。
隨著低速無人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日趨成熟,專門針對低速無人駕駛更細分場景出臺的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也在健全完善,為各類低速無人車“上路”保駕護航。
今年3月,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更新迭代《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智能網聯客運巴士管理細則(試行)》,正式開放無人接駁車商業化試點申請,企業申請獲準后,可在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指定路線,提供智能化付費出行服務。
今年8月,常熟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郵政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常熟市無人配送車示范應用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規范無人配送車在常熟區域示范應用活動。
目前,我國越來越多的城市開放無人車測試和運營路權,不僅是給企業的機遇,更是給整個行業的機遇。率先獲得牌照的企業,需要把握住機會,以成功經驗為更多企業提供參考,提振行業發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