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通過傳感器收集到的所有數據,可能都留存在互聯網上。全國政協委員、浦東新區副區長李國華說,汽車隱私安全問題逐步顯現,而我國汽車隱私保護尚在萌芽階段,監管體系不完善。他建議,應明確主管部門,健全法律法規,明確法律主體責任,同時制定相關標準,重視技術在隱私保護中的作用。
“自動駕駛汽車已成為數據的重要生產者,據估計,每輛每秒可產生100gb數據,這些數據有著極高商業價值。”李國華委員說,數據能夠為公司帶來利益、為消費者帶來安全便利和更好的用戶體驗,但近年來互聯網駭客事件逐漸增多,使人們開始擔憂汽車隱私安全問題。
美國于2017年通過了《確保車輛演化的未來部署和研究安全法案》,要求自動駕駛法案禁止生產商在沒有隱私保護計劃的情況下銷售自動駕駛汽車。歐洲委員會2016年發布了歐盟網聯汽車戰略,指出網聯汽車傳送的所有數據從2018年起應符合《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規定。在我國,網絡信息保護也越來越受重視。2017年《網絡安全法》首次在正式法律中定義了“個人信息”,增加侵犯隱私的罰款力度。但我國還沒有一部綜合的規范隱私和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與隱私和個人數據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散見于數個立法之中。
另一方面,由于“汽車隱私問題尚在萌芽階段,監管體系并未建立。”李國華說,自動駕駛汽車對于任何國家來說都是新興事物,各個國家也都在探索之中。我國缺乏針對汽車隱私的系統性監管,包括未明確監管的主管部門或機構、未認定各個環節中的責任主體、法律依據不充分等。
李國華認為,鑒于汽車隱私的重要性,從一開始就為自動駕駛汽車建立隱私保護機制是最有效的策略。
他建議,明確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汽車制造企業和服務企業的管理等總體工作,協調汽車制造商、服務商、供應商、信息收集與運營商等企業在整個汽車數據管理中的作用,承擔在各個環節中隱私泄露行為查處的主體認定。
他建議,建立健全專門的數據隱私保護法律,保護個人消費者的隱私安全,同時也為汽車制造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如何最大程度遵守隱私保護規定提供指導。明確汽車制造商、服務商、供應商、信息收集與運營商等企業在整個汽車數據隱私中的責任。
李國華說,保護汽車隱私,還需要引導發揮行業協會的約束作用,并重視技術在隱私保護中的作用,采取進一步的技術保障措施,對信息采取加密和匿名化,以及防止濫用或未經授權的第三方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