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德國之后,美國也將對無人駕駛汽車實行立法監管

時間:2020-07-25

來源: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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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據外媒Engadget報道消息稱,美國三位參議員Bill Nelson、Gary Peters和John Thune向外進一步透露制定無人駕駛汽法案的監管準則,原因是因為根據美國現有的機動車安全標準,禁止銷售沒有方向盤和加速踏板的汽車。

   據外媒Engadget報道消息稱,美國三位參議員Bill Nelson、Gary Peters和John Thune向外進一步透露制定無人駕駛汽法案的監管準則,原因是因為根據美國現有的機動車安全標準,禁止銷售沒有方向盤和加速踏板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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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無人駕駛汽車成為了高科技公司發力的焦點所在。尤其是隨著人工智能風潮的來臨,無人駕駛汽車一度被推上了風口浪尖,自然也成為了科技巨頭不甘錯過的熱點所在。

  但稍顯遺憾的是,市場前景愈發明朗的無人駕駛汽車,卻遭受了現行法律法規的制約。因此,Alphabet旗下無人駕駛汽車部門Waymo正呼吁改變這些規定。另外,目前像福特、通用、Uber科技、特斯拉等這些正在積極研發無人駕駛技術的公司,也期望統一的的聯邦法規取代過時的規則,從而以便在全國范圍內開發和銷售技術。

  對此,Bill Nelson表示,他希望聯邦設立無人駕駛汽車的立法,避免對來自美國五十個州的法規進行“拼湊”的做法,并關注網絡安全及其它問題。而另一項正在考慮的立法建議,則是授權美國運輸部門允許最多1萬輛無人駕駛汽車免于遵守現行的機動車安全標準。

  事實上,早前就有消息報道,德國已經成為全球首個將自動駕駛汽車納入道路交通法規的國家。據了解,6月5日,德國議會通過了一項運輸部提出的法案,允許高度或全自動加濕系統代替人類自主駕駛,并給予其和駕駛人同等的法律地位。

  既然有德國珠玉在前,相信美國無人駕駛汽車立法監管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畢竟作為全球最具科技創新力的國家,倘若科技的發展受制于法律法規的制約,未免悲哀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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