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測試員
長沙無人駕駛汽車并不是真的沒有工作人員,普通出租車只需要車內有一位駕駛員即可,而這些所謂的無人駕駛出租車卻有“安全”與“測試”兩位工作人員。其中安全員的工作是在車輛失控時接管汽車,說白了就是個“備用駕駛員”或監測員,這些出租車在運行中只是用自動駕駛模式,實際駕駛安全主體還是人。
綜上所述,長沙的無人駕駛出租車仍然只是噱頭,真正的無人駕駛是不需要車內有工作人員的,因為這種車的出現本就是為了降低營運車輛的運輸成本。其次現行規則是不允許無人駕駛汽車出現的,或者說無人駕駛很難普及,充其量可以在商用車領域有一定的定位;總而言之,現階段將這些車定義為無人駕駛汽車,這種命名似乎也就是在打擦邊球。
無人駕駛汽車的痛點
不論使用共享汽車還是網絡預約出租車,這些公共出行方式都可以通過網絡下單,車輛也可以通過網絡后臺控制信息的接入。那么這些車則成為了物聯網終端,網絡安全則成為了第一需要考慮的因素;因為這些重量從一兩噸到幾十噸的汽車一旦被遠程控制,并且獲得了車輛的駕駛操控權限,相信無人駕駛汽車就會成為最佳的“武器”。
硬件穩定性目前很難理想的控制,從各類測距雷達到攝像頭的信息采集,從ESP車身穩定系統衍生的各項功能,到這些功能大多數限定使用場景的安全設定,再到車輛上百個傳感器與高負荷運行的處理系統。在復雜的道路中讓這些硬件設備高負荷的運行,其故障率會有多高呢?其次軟件程序的運行似乎總無法避免出現一些BUG,簡單的各類APP在簡單的智能設備上也還沒有做到絕對穩定,在負責的汽車上會不會穩定想來是沒有爭議的,否則測試的這么多年中為什么一直被行業巨頭們否定呢?
總結:自動駕駛汽車會出現和普及,但駕駛主體仍舊是人,所以車輛必須具備傳統汽車的各類特征;無人駕駛汽車理論上無法普及,除非配合專用道路以及后套遠程遙控的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