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獲悉,為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產業發展與應用示范,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深圳市關于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鼓勵半封閉獨立功能區進行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即大學校園、港口、物流園、工業園、公共綠化公園、景區等具有明顯圍蔽特征的場地,開展載人、城市環衛作業和載貨及其它特種作業等。
深圳已開放測試道路124公里,發放12張無人駕駛汽車測試牌照
智能網聯汽車是國家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突破口,是構建新型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載體,在塑造產業生態、推動國家創新、提高交通安全等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是汽車產業未來戰略的制高點。美國、德國、英國、荷蘭等國家先后出臺相關立法,承認自動駕駛(智能網聯)的合法性,大力推進技術測試及商業化試運營。美國在亞利桑那州和德克薩斯州之間開展自動駕駛貨物運輸商業試運營,并在鳳凰城等局部地區允許無人駕駛出租車落地應用。國內各市也在推進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長沙制定智能網聯汽車載人測試和高速公路測試的實施細則,上海出臺面向示范應用的管理辦法,武漢發放智能網聯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深圳在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現我市已發布124公里的開放測試道路,覆蓋9個行政區域,并向騰訊、大疆、海梁等企業共發放12張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稅區展開“阿爾法巴”智能公交試運行,同時匯聚60余家自動駕駛相關企業組建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促進會。但隨著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的飛速發展,現存政策的局限性逐步顯現,一是不能進行載人或載貨測試,缺乏對智能網聯細分領域成熟技術應用示范的支持和引導;二是應用示范道路局限于已公開的首批開放道路,與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多元化測試存在一定差異;三是政策對市層面測試工作作出規定,未考慮各個區的多場景測試需求。
鼓勵在大學校園等半封閉獨立功能區開展無人駕駛載人載貨試驗
《應用示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鼓勵在半封閉獨立功能區(即大學校園、港口、物流園、工業園、公共綠化公園、景區等具有明顯圍蔽特征的場地)進行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支持無人駕駛汽車開展載人、城市環衛作業和載貨及其它特種作業三種應用示范。
載人應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在指定的開放道路開展非營利性的載人測試示范活動。開展載人應用示范的車輛在申請開展應用示范所在區域道路測試里程累計應不低于每車1000公里,且未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有責任交通事故,并提交相關證明;申請應用示范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檢測項目應包含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識別及響應、交通信號燈識別及響應、交叉路口通行、環形路口通行,并獲得合格證明;應用示范主體可通過互聯網、媒體、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實名制招募年滿18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志愿者,在向志愿者充分告知安全風險的前提下簽訂相關責任協議,且應保證志愿者具備座位險、人身意外險等必要的商業保險,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應用示范主體不得向志愿者收取費用或報酬,不得利用應用示范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運輸經營活動。
城市環衛作業是指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在指定的開放道路開展非營利性的城市道路無人清掃和無人灑水作業測試示范活動;載貨及其它特種作業是指以智能網聯汽車為載體在指定的開放道路開展非營利性的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除外)和其它特種作業測試示范活動。
測試主體需要獲得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應用示范資格
意見稿明確,申請開展載人應用示范、城市環衛作業應用示范、載貨及其它特種作業應用示范的主體、車輛、駕駛人及安全員應首先滿足《實施意見》中測試主體、測試車輛、測試駕駛人及測試安全員的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和臨時行駛車號牌基礎上,申請開展應用示范需滿足《應用示范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統一安裝車載終端,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經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聯席工作小組研究同意,獲得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應用示范資格,按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項目開展應用示范工作。
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或責任事故,應用示范主體應立即制動并暫停所有應用示范計劃,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管理規范》注明條款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聯席工作小組根據事故認定結果決定恢復或取消其應用示范資格。
《應用示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無人駕駛汽車載人載貨應用示范道路不局限于已公開的首批開放道路,對應用示范主體提出有應用示范需求的其他道路,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盡快納入開放道路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