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內開展自動駕駛車輛的道路測試有了最新的實施要求。今日(12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發布相關規定,明確要求,自動駕駛測試中的車輛應能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測試方應購買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測試駕駛員應實車訓練50小時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測試中車輛應能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今天上午,北京市交通委發布了《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實施細則》)。記者了解到,目前負責組織開展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具體實施工作的是“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簡稱“聯席工作小組”),它由市交通委牽頭,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共同成立。
根據規定,實際進入社會道路前,車輛應在聯席工作小組認定的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 地(簡稱“封閉測試場”),采用實車或實車加仿真測試的方式完成一定里程的測試,達到相關測試及評價要求,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同批次(滿足“三同原則”且同一批次提出申請)車輛應完成累計不少于5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其中每車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有1輛車完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
此外,出現以下行為的將被中止自動駕駛測試:測試車輛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可以處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拘留處罰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車輛毀損等嚴重情形,測試車輛方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為確保安全,測試車輛應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并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測試駕駛員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實施細則》對自動駕駛車輛駕駛員的駕駛經歷、身體狀況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規定,自動駕駛車輛的測試駕駛員應身體健康,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并與測試主體簽訂勞動合同,并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
此外,在正式上路測試前,駕駛員應經測試主體自動駕駛培訓,熟悉自動駕駛測試規程,掌握自動駕駛測試操作方法,具備自動駕駛車輛安全操控及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實車訓練應包括不少于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操作,同時培訓應包括不少于10小時在危險場景條件下接管測試車輛的訓練。
在駕駛履歷方面,要求也很嚴格。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遵守法律、法規,無酒駕、毒駕經歷。具體來看,要求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滿分記錄;最近1年內無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招募的載人測試志愿者應滿18歲
《實施細則》提出,自動假設車輛可以申請進行“載人測試及載物測試”。其中,載人測試是指以提升、優化自動駕駛車輛乘坐體感以及人機交互性能等科學試驗為目的開展的道路測試,載物測試是指以優化自動駕駛車輛在負載狀態下性能等科學試驗為目的開展的道路測試。
根據規定,如需開展載人測試,招募載人測試志愿者的,測試志愿者應年滿18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測試志愿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相應風險,并在完成測試后,及時提交載人測試反饋(或報告)。
為保障測試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測試方應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于200萬元的座位險或者每人不低于100萬元的必要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并與測試志愿者簽訂測試告知書,充分告知載人測試要求、載人測試內容、測試風險性。測試告知書應保存3年以上。